星报讯(张婷 记者 王玮伟) 自今年6月1日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无证销售“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的商家,一经发现,除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外,至少要罚款5万元。如今,新规定已实施将近两个月,实际情形如何?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仍有不少小型美妆店无证销售“美瞳”等彩色隐形眼镜。
能让眼睛变换色彩、灵动有神的彩色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是潮人“必备单品”。昨日,在合肥金寨路女人街,记者来到一家美妆店,询问是否有“美瞳”销售,店家热情地拿出一堆隐形眼镜。记者看到这些隐形眼镜,装在瓶里,或装在塑料盒里。包装文字均为韩文。当被问及有没有相关的许可证时,店家说,她卖的是正规高质量产品,不需要证件。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合肥宿州路的红太阳购物广场。在该广场三楼,记者看到很多饰品店、美妆店都挂着标有“美瞳”宣传牌。走进一家美妆店,记者询问店家是否有售“美瞳”,女老板先迟疑一下,然后从旁边一盒子里拿出几十瓶“美瞳”。该老板称,一直没听说卖“美瞳”要证件。当问及质量是否有保证时,店家说都卖了好几年了,质量肯定没问题。
记者在长江中路的几家眼镜店发现,美瞳隐形眼镜有专门的柜台陈放。眼镜包装上都有中文标识,且出产地、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等写得很清楚,均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家眼镜店专业配镜师告诉记者,彩色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植入人体,属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若使用不当易造成眼睛损伤,甚至失明,所以建议爱美的女孩子们,购买美瞳还是要睁大眼睛,选择正规地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