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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称二人“非公身份”不构成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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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女下属夫妻上诉案二审
辩护人称二人“非公身份”不构成贪污

正言 张婷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站北社居委原支部委员、计生主任张某伙同丈夫和两名亲属,和时任社居委书记的方广云“合作”骗取拆迁安置房和相关补偿款、安置费。张某一审获刑7年,丈夫何某获刑5年,两人当庭表示上诉。7月25日,该上诉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两上诉人辩护人称,上诉人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身份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经原审法院查明:2008年,张某在担任当地社居委计生主任期间,伙同丈夫何某以及两名亲属,采取伪造结婚证、挂户安置等手段,骗取安置面积300平方米,增加购买面积170平方米,共计470平方米,骗取拆迁补偿款和人口安置费,共计106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犯贪污罪,处以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判决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其他两人因犯贪污罪被判缓刑。

昨日二审法庭上,两上诉人的辩护人称,张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身份不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其他三人更不应构成贪污罪;从张某的职责看,其没有人口安置审核的权力,无法帮助他人挂户安置;就安置房的面积和金额来看,一审的计算过多,请求重新查明。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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