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年底达到80%的市、县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违规吃低保将很难实现;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昨日,省民政厅发布下半年低保、救灾等多种惠民举措,将惠及我省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体。
社会事务:自愿火葬等行为或将纳入奖补范围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半年在火葬区,我省继续依法全面推行火葬,注重依法行政,大力推广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等多种节地生态葬法。在土葬改革区,通过宣传教育、政策奖补等方式鼓励群众自愿实行火葬。
此外,我省还将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扩大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江葬等少占或不占地方式,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群众支持殡改工作。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监管,严格价格管理,严禁建设超大豪华墓穴。
社会救助:确保年底达到80%的市、县建立核对机制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确保年底达到80%的市、县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下半年,我省将推进省、市、县三级核对平台建设,开发核对软件,确保第三季度投入使用,提高救助对象的认定准确率,全面提升我省社会救助审核工作水平。”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60%以上。
突发火灾、或者遭遇车祸,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急需救助,我省针对此类人群推出了临时救助制度,今年重点突出了“救急难”制度。
据介绍,上半年我省扩大了救助范围,对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家庭给予及时救助,对低保等家庭重点救助,规范管理,明确救助类型、范围和标准。下半年,我省将健全“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我省还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推行“阳光低保”,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社会福慈:“三无”人员养老护理补贴或纳入民生工程
“下半年,我省争取将城乡‘三无’人员养老护理补贴纳入民生工程。在不增加大项的提前下,在‘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中增加‘特困人员养老护理补贴’小项,满足城乡‘三无’人员尤其是失能、失智人员的养老护理需求。”省民政厅福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介绍,2014年,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纳入首次纳入民生工程,截止6月底,全省9个市20个县区33933老年人享受了50-600元不等的养老服务补贴,16个市824438老年人享受了高龄津贴,高龄津贴覆盖了超过80%的县区;全省累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988万元,高龄津贴12790万元。
此外,截至6月底,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1067人次,全省已有救助站78个,设立乡镇(街道)救助服务站1481个,村(社区)救助服务点16395个,覆盖率达98%。
今年下半年,我省将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救助行动。同时,继续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继续开展敬老院转型升级和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等。
救灾救济:针对7月强降水开展抗灾救灾
7月份以来,我省先后出现四次较为明显的降雨过程,造成马鞍山、芜湖、铜陵、安庆、黄山、六安、池州、宣城8市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283.6万,因灾死亡4人,灾情发生后,省减灾救灾委、省民政厅先后2次发出紧急通知,并及时向重灾地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灾区各级民政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救助。
“接下来,省民政厅将认真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加强监测预警,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7月份以来强降水,会商省财政厅下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还将做好采购500万元救灾物资各项工作,落实市县级协议储备物资制度,推进救灾仓库正规化建设。配合、督促农房保险承保机构认真做好受灾房屋的出险、查勘、评估和理赔等工作,对于困难群众实行“宽赔”原则,切实维护受灾群众权益等。
此外,我省还将确保10月1日前全面完成散葬烈士墓迁移安葬和分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全面实现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异地结算服务;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10万人换证任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