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合肥市中院法庭,一对年过五旬的兄妹分别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接受审判。
62岁的妹妹后悔道:“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当时认为是投资,现在知道是犯罪。”66岁的哥哥,因身体不适,坐轮椅出庭,他坦言,没有借助妹妹的影响力,是自己错了,不该拿那些钱,一失足成千古恨。
妹妹:“身为纪委书记,定过死任务‘不收钱’”
22日上午9点20分,被告人汪敦荣与哥哥汪敦如被法警带进法庭。因退休后出过车祸,汪敦如全程坐着轮椅受审。
汪敦荣原系巢湖市正处级督察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党组副书记。汪敦如原系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检方指控,2006年,被告人汪敦荣任职期间,接受上海某公司张启春请托,助其顺利购买30亩土地,后通过出资方式,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无论盈亏,只收取回报。
据悉,汪敦荣参与涉及的两宗土地,一块为张启春购买的30亩土地,受汪敦荣请托;一块为张晓明购买的19亩土地,受汪敦如请托。两宗土地顺利购买后,汪敦荣出资60万元,收回180万元,等于获取回报120万元。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法庭上,汪敦荣对检方的指控表示属实。
“我身为纪委书记,给自己定过死任务,从不收钱。”汪敦荣称,“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当时认为是投资,现在知道是犯罪。”
哥哥:“一生就做错这一件事,一失足成千古恨”
66岁的汪敦如,头发花白,坐在轮椅上,其辩护人当庭呈上一份鉴定书,鉴定汪敦如为八级伤残。
谈及检方的指控,汪敦如懊悔道,自己错了,不该拿那些钱。“我一生就做错这一件事,一失足成千古恨。”
据检方指控,2005年,被告人汪敦如接受庐江县某公司张晓明请托,向卢荣友(原庐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涉案时为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已判刑)请求将一块约19亩土地卖给张晓明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
后卢荣友、汪敦如向张晓明提出,由卢荣友、汪敦如和汪敦荣各出资30万元给张晓明,不论项目盈亏,给每人30万元“回报”,张晓明表示同意。后卢荣友、汪敦荣各交给张晓明30万元。 2007年年中,张晓明分别送给卢荣友、汪敦荣60万元,送给汪敦如30万元。
焦点:到底是违纪还是受贿?
汪敦荣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任职期间一直负责招商引资,陪着张启春去找卢荣友,属于履行正常的工作职务。土地顺利成交后,关于该地的方位、价格,被告人均不知情。而是卢荣友拿出投资协议,让汪敦荣参与投资,理应属于违纪行为。
公诉人则表示,汪敦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1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汪敦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30万元,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我对不起我的亲朋好友,特别是女儿”
汪敦荣:我对不起我的亲朋好友,特别是我的独生女。我38岁生女,一直忙于工作,没办法照顾她,我的生命已进入倒计时,能否结合我的认罪态度,请法官从轻处罚,使我早日回归社会。
“今天是我一生中最耻辱的日子!”
汪敦如:今天是我一生中最难忘、最耻辱的日子,我现在后悔莫及。2008年的车祸,使我2007年的腰椎盘受到重创,八级伤残,行走非常困难,希望法院看在我悔改的情况下,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