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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巧克力多收10块钱,能赔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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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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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盒巧克力多收10块钱,能赔500元!
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可要求“退一赔三”
见习记者 施超
 

星报讯 购买小额商品遭遇自身权益被侵害,所获得的赔偿远远不及维权成本,消费者维权往往成为“鸡肋”。记者昨日从安庆市消协获悉,新消法实施3个月来,通过加大惩罚性赔偿的额度,已成为小额商品消费的维权利器。

近日,安庆市消费者王某在某超市购物,结账后无意中发现货架上标签标价109元的一盒巧克力却被收119元。“这多收的10块钱哪来的?”王某认为,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应当对其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然而,王某多次找到该超市理论均未果,无奈投诉至安庆市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情况后认为,尽管案例涉及的消费金额只有10元左右,但巧克力实际售价高于标价这一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消法为小额商品维权提供了利器,消费者首先应当要求超市方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最低500元的赔偿。”消协工作人员说,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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