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接受开发商请托,帮助其向时任汤池镇镇长买地,后通过出资的方式,与开发商约定,不论盈亏,只获取收益。身为庐江县原政协党组副书记的汪敦荣,在任职期间,出资30万元给开发商,4年收回120万元。7月22日上午,合肥市中院将公开审理此案。汪敦荣被检方指控的罪名为涉嫌受贿罪,其哥哥汪敦如因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与其同堂共审。
出资30万,4年收回120万
52岁的汪敦荣,女,庐江人,本科文化程度,原系巢湖市正处级督察员,曾任庐江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党组副书记。
据检方指控,2006年5、6月份,汪敦荣担任庐江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期间,接受上海某公司法人张某请托,向时任庐江县汤池镇党委书记、镇长卢荣友(已判决)请求将一块约30亩的土地卖给张某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
同年10月、11月,卢荣友、汪敦荣向张某提出,二人各出资30万元,不参与所开发项目建设投入、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只获取收益,张某表示同意。后卢荣友、汪敦荣两人分别将30万元交给张某。
2010年,张某分三次给汪敦荣120万元。2012年6月,汪敦荣自动到案,退还涉嫌款项。
哥哥利用妹妹影响力“要钱”
今日将同堂受审的汪敦如,系汪敦荣的哥哥。56岁,庐江人,大专文化,原系安徽省工商职业学院后勤管理中心主任。
据检方指控,2005年,汪敦如接受庐江县某建筑公司法人张晓明(已判决)请托,向卢荣友请求将一块约19亩土地卖给张晓明开发小产权房项目,卢荣友同意。
后卢荣友、汪敦如向张晓明提出,由卢荣友、汪敦如和汪敦荣各出资30万元给张晓明,不参与所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不论盈亏,张晓明给每人30万元“回报”,张晓明表示同意。后卢荣友、汪敦荣交给张晓明30万元。
2007年中旬,张晓明分别送给卢荣友、汪敦荣60万元,送给汪敦如30万元。2012年5月中旬,汪敦荣因得知卢荣友被组织调查,遂将30万元退还给张晓明。同年7月,汪敦如经电话通知后到案,退还涉案款项。
检方认为,汪敦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120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汪敦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30万元,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