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长操良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已由淮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操良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等贿赂合计人民币382万余元,并在银行贷款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操良玉所收受的贿赂几乎一半来自安庆市江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至2013年,操良玉多次非法收受江花公司法定代表人储某(另案处理)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并为该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事项提供帮助。
为对操良玉表示感谢及希望继续得到其在银行贷款方面的帮助,2005年下半年,储某让操良玉的弟弟操良奇(另案处理)到江花公司上班,专门负责江花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事宜,除支付给操良奇工资外,还给予其江花公司干股。后储某将操良奇到江花公司上班及拿干股的情况告知了操良玉,操良玉未表示反对,并对江花公司在贷款方面继续提供帮助。
2005年至2011年,操良奇累计从江花公司领取干股分红共174万元人民币。操良玉与操良奇涉嫌共同受贿犯罪,在共同受贿犯罪中,操良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除上述这起贿赂事实外,检察机关另外还指控操良玉收受10家公司的现金、投资分红款等贿赂。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操良玉的刑事责任。淮南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