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晒出2013年政府经济账本——全国财政决算,在包括公共财政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23张表中,经常能看到“其他类”的身影。再来看去年政府花钱账本——2013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决算表,该表按功能支出分24个类别,其中19类下面包含“其他支出”,记者汇总得出各类“其他支出”总金额约1.3万亿元。(7月17日《第一财经日报》)
可以预见,“其他支出”一旦成为政府财政预算的固化模式,不仅不利于公共财政、透明财政的构建,也不利于公民和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此外,还会制造腐败现象。过去一些年中,国家审计报告查出了大量的财政问题,譬如年终突击花钱,都与财政资金违法行为有关。而造成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预算不够细化,缺乏透明度。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已意识到改进预算管理体制的迫切性。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即将出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日在解读方案时,把改进预算管理体制当作首要任务。
具体到消除预算中的“其他支出”,笔者以为,一方面,计划和预算的编制与执行必须“分家”。我国各级政府现行计划的编制和执行都归属于各级计划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都归属各级财政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难免导致计划和预算缺少透明性和公开性。
另一方面,人大对“其他支出”的财政计划和财政预算有否决的权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有权拒绝批准地方政府送交的不合格计划和预算,这表明人大代表对看不懂、弄不清的计划和预算报告,有权不予批准,但在实践中这种情况还没有开过先例。这就需要各级人大切实履责,对本级财政审批动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