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肥东一男子在3天时间里“疯狂”抓捕172只野生水鸟,其中还有一些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记者获悉,肥东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因打工辛苦挣不到钱,在工友“点拨”下,汤某打起了野生水鸟的主意。去年11月9日~11日,他在肥东和定远境内非法猎捕野生水鸟172只,其中一些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据了解,此案系合肥首例狩猎野生水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