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记者从淮北中院获悉,淮北一少年任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伙同他人利用迷药持刀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拘役五个月。
2003年5月31日,被告人任某某在朱甲、陈某和朱乙(三人均已判刑)的邀请下预谋抢劫,四人准备好刀、绳子、迷药等作案工具,于当日20时许在淮北市政府广场附近拦乘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后抢劫李某某现金250元、手机一部。
2005年6月1日凌晨,四人在濉溪县城关初中附近拦乘被害人郑某某驾驶的出租车,抢劫郑某某现金150元、金戒指一枚,并强迫郑某某喝下放了迷药的水。
2013年12月27日,任某某被濉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