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为吸引消费者,商家常常推出“买×送×”的促销活动。有些消费者买了商品以后,发现赠品质量有问题,找到商家,商家却往往以不对赠品质量负责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若赠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享受“三包”政策,获得质量保障服务。
近日,夏女士在宿州泗县某家电瓶车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瓶车,因当天商家促销,又赠送了夏女士一个电磁炉。可电磁炉只用了几次,就发生故障。夏女士到专卖店要求更换,但店主以“该电磁炉系赠品”为由不给调换。
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赠品作为一种商品,同样适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条例。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为促销赠与或者奖励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更换、修理、重作等民事责任。不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获得赠品时,应当让商家在发票上面注明,保留凭证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