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岗位可获每人每月最低5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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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就业见习岗位“达标”,被政府购买
见习岗位可获每人每月最低500元补贴

记者 任金如
 

我省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出炉”。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等6项公共就业,只要被政府购买,就可以享受补贴。其中,培训机构承接政府部门要求进行创业模拟实训,每培训一名“小老板”,政府将给予1300元/人的补贴。高校毕业生去基层特定岗位就业,补贴年人均不低于18000元。

职业介绍:1年工人,补贴200元/人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通过委托、承包、战略性合作等方式将职业介绍服务交由职业中介机构承担。政府购买职业介绍服务标准为,职业中介机构通过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介绍劳动者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购买职业介绍服务补贴标准为,成功介绍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120元/人;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省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50元/人,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200元/人;对介绍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到省内民营企业就业的,再给予人均200元介绍补贴。

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培训,1300元/人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等方式将创业培训服务交由承接单位承担,并应及时与院校或培训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服务标准为,院校或培训机构向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服务,使其掌握相应的创业能力和经验,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院校或培训机构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创业基地实训分别按照100元/人、1000元/人、1300元/人、8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每人每月最低补助1000元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承包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确定就业见习基地,并应及时与承接单位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政府购买就业见习岗位标准为,承接单位(就业见习基地)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承接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对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根据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单位)见习补贴。

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年人均补贴不低于18000元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委托、承包等方式将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交由承接单位负责开发,及时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开发数量,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通过公开招考方式,确定各市、县(区)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人员。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补贴年人均不低于18000元,其中省财政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用人单位为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各市、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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