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8日下午,淮南中院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尹学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尹学志之妻郑某某与被害人程某某关系密切,尹学志怀疑其妻与程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扬言要殴打程某某。2013年7月14日10时30分许,尹学志在淮南市谢家集区谢一矿路古楼饭店门口附近,遇到正赶去上班的程某某,二人发生争执,尹学志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程某某捅死。
法院审理认为,尹学志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尹学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