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港币、美元、欧元、购物卡、黄金,折合人民币810余万元。同时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450万元。截至2013年6月,尚有人民币364.624893万元不能说明来源。7月9日,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法庭公开进行审理。
先后索要或收受34人的钱财共计1260万元
1962年出生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的刘亚,历任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及蚌埠市副市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9月17日被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3年9月29日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执行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刘亚在1992年(30岁)担任淮北市濉溪县副镇长时开始受贿,此后升至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副市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要或收受34人的钱财共计1260万元。为他人在提拔晋升,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工程款结算、矿产使用权买卖变更、企业税费减免、子女就业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
检察机关认为,刘亚犯罪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
2010年11月左右,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谷永军为该公司所购香堤荣府地块违章建筑拆迁一事,请托犯罪嫌疑人刘亚给予帮助、协调,刘亚答应帮忙。2011年初,刘亚接受谷永军请托,为该公司免交人防工程押金,授意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宫志祥给予关照。刘亚多次向谷永军提出购房优惠要求。2011年6月、7月份,荣盛(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分四笔将160.9万元转入刘亚指定的淮北市口子建筑开发公司账户,后淮北市口子建筑开发公司再将其款转入刘亚控制的杨浩账户。2011年7月,刘亚安排、协调蚌埠市城市执法局及蚌山区等相关部门对香堤荣府地块违章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为感谢刘亚在解决其个人干部身份、编制、职级等方面提供的照顾,现为淮北市烈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烈山区委统战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洪庄村党支部书记等职的颜现明多次送给刘亚现金共计101.2万元,刘亚均一一笑纳。
检察机关认为,刘亚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自1992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亚利用不同的职权,在长达二十一年的时间里,几乎每年都在持续不断地进行受贿犯罪,先后收受三十四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数百余次,其中,人民币757.16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购物卡11.5万元、黄金500克,折合人民币810余万元。
此外,被告人刘亚利用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淮北市烈山区委统战部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颜现明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虎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黄小虎五次所送共计人民币450万元。
巨额财产360万元来源不明
检察机关还查明,刘亚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截至2013年6月,被告人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 2672.9万元;历年支出人民币685.2 万元;合法收入人民币632.5万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61万元。被告人刘亚尚有人民币364.6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在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被告人刘亚收受黄小虎财物问题进行调查时,刘亚主动交代了收受多人财物的问题,并在案发后退缴全部赃款。刘亚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积极配合侦查,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整个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基本认可,只是对部分涉案金额及索贿和受贿等指控提出异议。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赃款已经追缴。其受贿犯罪应当认定为自首。在通过对案件审查,公诉人认为刘亚从辉煌到沦落带来几点启发。其理想信念动摇值得我们深省,监督机制的疏漏滋生权力膨胀,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危害甚巨,刘亚案的教训惨痛。
案件昨日下午庭审结束,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