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央档案馆8日公布了日本战犯船木健次郎的侵华罪行自供提要。
据船木健次郎1954年5月~6月笔供,其重要罪行有:“我大队由于团长命令对村庄进行覆灭的事也有过数次,其年、月、日、地点等没有明确的记忆。即于东斋堂南方15公里的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南方20公里地点,一处约15户。于东斋堂西北方一处约有15户。” “关于使用毒瓦斯。没有发给我大队毒瓦斯,但是发过赤筒。我想时期是在1942年。旅团兵器部发给时,大队兵器系军官对我说明赤筒是属于毒瓦斯的范围内的。发给赤筒数量不记得了,我想是大队平均分配给各中队了。至于各中队如何使用了详细的事情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