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必须将岗位拿出来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必须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将“某某学校毕业”等作为招聘条件;高校毕业生开网店也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日前,省政府发文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和创业。
国有企业将建公开招聘制度
在人们印象中,国有企业的岗位招聘常常和“内部消化”、“走关系”等联系在一起。在常规的招聘会上,也很难看到国有企业的身影。现在,我省已明文规定,将建立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招聘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为规范签约行为,我省规定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放开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凭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费用由当地统筹解决。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此外,为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招收一定比例应届生可申请200万小贷
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我省规定,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岗前培训补贴。
艰苦岗位考职称可免试外语、计算机
今年,我省将购买4000个基层特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岗位就业。并开发12000个就业见习岗位,加大经费投入,从2014年7月1日起,见习生活补贴提高至月人均1200元;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野外艰苦岗位或县城以外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按规定享受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政策。
实现灵活就业可获社保补贴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及时主动与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联系,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同时,我省将加大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力度。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800元求职补贴。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
初办小微企业可一次获万元补助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我省将按照国家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求,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计划。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为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建立青年创业辅导制度,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创业扶持补助。
应届生当个体户3年扣减多项税费
对创业大学生,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应税服务可以扣减其实际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开网店,可享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我省将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降低贷款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我省还将通过抵押、质押、联保贷款等多种方式,多途径为高校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引导银行增加贷款投放。设立青年创业引导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投入2000万元,建立信用担保模式,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30~300万元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