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记者 任金如) 在前四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比下滑近五成之后,蚌埠市公积金政策终于“松绑”,7月起,租房、工作单位更换、在职被判刑,出现以上三种情况,公积金皆可迁移或提取,昨日,记者从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一直用于购房提取的公积金,首次惠及租房人群,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租赁的住房租金。承租人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首先,承租人及配偶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承租的住房用于家庭自住的普通住房;其次,承租住房居住时间连续满1年(含)以上;再次,月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含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20%。
对于人才流动带来的公积金转移难题,蚌埠市也开了“绿灯”,首次将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应由原单位出具转移证明,调整为原单位不予出具转移证明且不向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两年后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由现单位出具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此外,蚌埠市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委托人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以随时为其提取住房公积金。而此前,在职期间被判刑人员,一律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只能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次性提取。
最值得一提的是,今后,蚌埠市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清房款或申请商业贷款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而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账户余额的50%。待还贷满1年后,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余额用于偿还其贷款本息,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