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3日上午,泾县法院对泾县公路局原局长陈功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功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陈功于2010年至2013年在担任宣城市公路局泾县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兼任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累计26.1万元。伙同他人挪用泾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款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