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全面启动,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开始关注这项民生工程。那么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领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见习生享受哪些权利?日前,合肥市人社局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进行解读。
满足6条件可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问: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需具备哪些条件?
合肥市人社局:条件包括,在合肥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提供不少于50个、符合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岗位,且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满录用率不低于30%;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毕业生进行有效管理;能按规定提供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见习生活补助费财政买单50%
问:见习单位如何申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
合肥市人社局: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由财政与见习单位各承担50%。其中,各见习单位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生基本生活补助。
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用实行“单位先行垫付,财政集中支付”的原则。见习单位在完成本季度见习工作后,将相关申领材料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初审,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汇总,经市人社局审批无误后,由市财政部门集中划拨。
毕业生申请见习不受户籍限制
问: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与途径?
合肥市人社局: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需是毕业两年之内的、离校尚未就业的,具有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且不受户籍限制。
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途径有三种:毕业生本人与各见习基地(单位)自行对接;通过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对接会”、“见习基地(单位)校园行”等招聘活动与各见习基地(单位)进行对接;有就业见习意愿,且满足条件的毕业生可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接受推荐见习。
岗位有安全隐患可解除见习协议
问:见习期间,见习生可享受哪些权利?
合肥市人社局:见习期间,见习生享有的权利包括: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费,按相关文件规定,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由财政和见习单位各承担50%;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所在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单独购买;法定休息休假权;在特定情况下可解除见习协议,如见习基地(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提供见习补助,未按约定提供见习岗位或见习条件,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见习,安排从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等。
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问:见习期满后,见习生可获得哪些后续服务?
合肥市人社局:见习期满后,未经录用的见习生,可持见习单位出具的见习证明,进入就业市场就业、择业,且在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生,应及时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见习单位按规定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缴纳社会保险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