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在北京、河北、江苏等地采访了解到,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7月3日《经济参考报》)
由于权力寻租的惯性使然,也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尚处摸索阶段,存在制度空白,他们就会千方百计地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旗号,大举进行利益分赃。比如给公共服务随意定价,给外界一种“人傻钱多”之感,从公共服务项目运作者那里得到高达40%的回扣,就不难理解了。政府如此购买公共服务,背后是变相的利益勾结,反而比亲自提供公共服务要耗费更多财政资金。
一些政府部门在购买公共服务时,甚至大搞“暗箱操作”,变相阻挠改革。比如将公共服务项目发包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官办”社会组织,美其名曰“购买公共服务”,实则“换汤不换药”,“养人”又“养事”,运作公共服务的单位或组织,仍是主管部门的“提款机”或“招待所”。如此购买公共服务,“卖”得不清不楚,“买”得不干不净,颇有借助行政部门的强势地位和资源优势,依靠购买公共服务之风赚钱之嫌。
要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成为“腐败新灾区”,需要为之打一针“阳光防腐剂”,填补其制度空白。正如专家们所说,哪些服务可以向社会购买,购买资金来源如何确立,购买流程如何规范地公开,如何有效监督等,都需要制度来规范,都需要制定阳光操作规程,都需要保障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与评价权。否则,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会变成“无头苍蝇”,政府即使购买了公共服务,公共财政未必会少花,社会净福利未必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