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继“不老男神”林志颖来肥起诉合肥某私立医院涉嫌侵权后,青年演员熊乃瑾也将该医院告上法庭,她认为,该医院擅自将她的肖像用于假体隆胸等商业宣传。昨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件。
女演员来肥维权
青年演员熊乃瑾,曾参与演出多部知名影视作品,并是国内多家知名产品、游戏的代言人。去年12月,她得知,合肥某私立医院在其网站中擅自将她的肖像用于该医院整形美容医疗的商业宣传,涉嫌侵权文章有:《假体隆胸四大优点让你放心隆胸》等。涉嫌侵权页面附有该医院的企业字号、咨询电话等联系方式,具有明显的商业广告属性。
她随即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在其官方微博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道歉,并要求致歉内容包括本案判处书案号等,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名片大小,同时,依法索赔经济损失等共计23万余元。
被告方否认侵权
昨日上午9:00,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熊乃瑾本人并未现身庭审现场。
针对原告方的诉请,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合肥某私立医院并未侵权,因为原告提交的证据未能证明其享有涉案照片的肖像权,且原告未能提供经过公证的熊乃瑾本人照片,她也未出庭,无法确定涉案照片是她本人肖像。
被告方还指出,涉案网页从百度图库中抓取了5张照片,是否是熊乃瑾本人,他们持保留意见,“抓取这5张照片是为了吸引点击量,美化网页,并未对她造成影响。”
是否整过容引发辩论
庭审中,原告方表示,该医院的行为影响到了熊乃瑾清新的形象,使她受到了很多误解,且医院方面从开始使用照片至今仍予以否认,持续时间之长,侵权恶意程度巨大。
被告方询问原告方:“熊乃瑾是否整过容?”对此,原告方回答:“这与本案无关。”被告方称,如果熊乃瑾确实整过容,那么医院不构成侵权,也不应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