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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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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下线8500余人,涉案2.4亿元
合肥传销第一大案终审维持原判

正言 张婷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打着资本运作的幌子,实则“拉人头”搞传销,发展传销下线8500余人,涉案2.4亿元。7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作为合肥市迄今规模最大的传销案,已作出终审判决。

今年3月28日,涉案的42名传销“骨干”一审分别被判处缓刑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不等。宣判后,第一被告人王丽娟的姐姐王立霞等20名被告提出上诉。多数人均诉称,其个人发展传销人数未达120人以上,不属于情节严重,一审量刑过重。

喊冤:为提高级别,曾自买份额

包河区法院一审认为,王丽娟等42名被告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为名,不断诱惑多人购买虚拟“份额”,实行五级三晋制,并激励传销人员积极发展下线,从中骗取巨额非法利润,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51岁的第一被告人王丽娟,一审获刑八年,罚金500万元;其丈夫刘国强获刑七年,罚金400万元。其他40人均被判处缓刑至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后,王丽娟的姐姐王立霞等20人上诉至合肥市中院。多数人诉称,其个人发展传销人数未达120人以上,不属于情节严重,诉请二审法院从轻处理。

二审法庭上,多数被告人称,为提高其在传销体系中的级别,曾花钱自买份额“填空”,他们认为这部分均属于虚假份额,不应算做量刑的标准。

终审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自2009年至案发,王立霞从事多年传销活动,在传销体系中处于“老总”级别,其发展的下线人员或间接下线人员也达到“老总”级别。

办案法官表示,20名上诉人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罪属“情节严重”并不仅以下线累计人员达120人以上为唯一条件,还需考虑各上诉人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是否达到二百五十万以上,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均为量刑考虑条件。

而在本案中,法院查明,通过证人证言、同案犯的供述等证据,均能证实上述各上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此外,通过查明银行卡交易明细,也能证实其中各上诉人除于某外,涉案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并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宣判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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