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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合作伙伴”印章、冒充签名
男子诈骗巨额货款一审获刑11年

正言 张婷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为偿还巨额债务,男子易某用私刻“合作伙伴”印章,冒充签名等手段,从双方共同的客户那取走货款620万元。事后,易某仅归还180万元。7月1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易某因诈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今年45岁的易某,淮南人,无固定工作。2011年1月13日,易某与安徽省某盐化公司(下称“盐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合作与安徽大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江公司”)进行烟煤购销业务。

同年5月到12月期间,易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外欠巨额债务,动了歪脑筋。他私刻了盐化公司的财务印章,假冒该公司业务员孙某的签名,并开具了虚假的长江盐化财务收据,通过这种方式陆续从大江公司结算出盐化公司烟煤货款共计620万元。易某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去年9月,易某在淮南市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易某的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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