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7年前,因一只老鳖归属问题,张量与张善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张善经抢救无效死亡,张量遂潜逃。昨日,张量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站在合肥市中院被告席上。
被告人张量,肥东县张集乡人,被捕前住在岳西县五河镇。
据检方指控,1987年7月8日7时许,18岁的张量与张善因老鳖与鳖钓子问题发生争执,张量首先辱骂张善,进而相互殴打。期间,张量用脚踢张善腹部,张善因难忍疼痛,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9时多死亡。
法庭上,张量只承认检方指控的部分事实。“我没有先辱骂,是他先动手的。”
庭审中,受害人女儿张莉诉请法院对张量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并提出75万元的赔偿。
本案未当庭宣判。(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