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上午,“肥东患抑郁公公锤杀儿媳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51岁的被告吴某当庭喊冤,认为检方称其与儿媳不和,遂萌生杀人动机的指控不属实。
检方指控:因忌恨萌生杀人动机
51岁的男子吴某,家住肥东撮镇,高中文化,无业。经鉴定,吴某患有复发性抑郁症,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死者陈某,系吴某儿媳,殒年27岁。据检方指控:吴某和陈某感情不和,遂因忌恨萌生杀人动机。去年11月29日,吴某来到了儿媳住处,用羊角锤打击了陈某头部,用手掐、捂陈某的颈部、口鼻部致被害人死亡。法庭上,吴某称自己冤枉,认为儿媳没死。“我当时下手并不重,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她已死了”。
“为何对警方、检方及法官的问话,前后回答大相径庭?”面对检方的讯问,吴某没有答话。随后,检方宣读了吴某早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吴某曾表示,自己和儿媳妇是有矛盾的,甚至一度怀疑儿媳总是咒他死,说他活不长,以后不给他养老等,于是他耿耿于怀,起了杀心。
三岁女孩证言:爷爷锤打妈妈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以及在监护人的陪同下,警方曾对死者三岁的女儿小文进行询问取证。小文称:“平时是奶奶送我上学,但那天是爷爷来的,之后我看到爷爷用锤子打我妈妈的脸。”
此外,死者的婆婆董某曾证言,案发当天,其儿媳原本打电话让她去接三岁的小孙女。然而,吴某自己主动要求去接。因见吴某迟迟不归,董某打电话给儿媳,电话那端却传来吴某的声音:“我要死了,你快带把枪来,把我打死算了。”
董某来到儿媳家察看究竟,吴某不仅不开门,还将门反锁。后在女婿等人的帮助下,一家人破窗而入。只见吴某在屋内来回走动,儿媳躺在血泊中,孙女坐在床上哭。
对于检方出示的证言,死者父亲认为女儿死亡一事存在诸多疑点。“女儿被害时间明明是当天凌晨5点,可他们一家人直到上午9点才报警。”他怀疑,女儿死亡后,吴某一家人经过商议,才决定报警。
公诉人建议死缓或无期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诉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被告人,并诉请赔偿89万余元。“吴某实施犯罪后,并未施救,反而将门反锁,其主观行为恶劣。”
检方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且其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检方建议判处被告吴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
庭审结束前,原被告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