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居然要求妻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及住宿费。霍邱县人张某给法院出了一道“难题”,其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妻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及住宿费。
2008年,张某(男)和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张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今年5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针对张某的要求,主审法官向其解释,张某婚后挣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给二人居住的,不存在支付住宿费问题。虽然主审法官多次劝解,张某仍坚持己见,最终被驳回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