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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子讨要“吃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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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男子讨要“吃住费”

李林 蒋光勇 记者 李世宏
 

星报讯  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居然要求妻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及住宿费。霍邱县人张某给法院出了一道“难题”,其不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要求妻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及住宿费。

2008年,张某(男)和李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09年,张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今年5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张某要求李某支付婚后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针对张某的要求,主审法官向其解释,张某婚后挣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是给二人居住的,不存在支付住宿费问题。虽然主审法官多次劝解,张某仍坚持己见,最终被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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