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6月24日,泾县法院依法受理了公诉机关提起的对原宣城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张某涉嫌受贿的公诉。
公诉机关称: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宣城市国税局副局长期间,先后分管稽查局、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等部门工作。2006年至2013年,张某先后收受泾县某铸造公司总经理池某、副总经理吴某贿赂共计20万元;2007年至2013年,收受郎溪县某钢铁公司总经理池某贿赂共计2.7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2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