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原副局长丁宝军曾因涉嫌受贿315.38万元受审(本报曾报道)。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被告人丁宝军因受贿罪,一审获刑13年。
早前庭审时,丁宝军对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存有很大意见。他辩称,所收的一套价值约195万元的写字楼没过户,应属于受贿未遂;所收的40万礼金没办事,应属于违规违纪。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宝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另外,其系被调查谈话时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依法不属于主动投案。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丁宝军有期徒刑13年。目前,丁宝军仍在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