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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 深圳带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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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 深圳带个好头

□郑 文
 

“深圳拟率先为全民阅读立法,重在规范和约束政府及相关机构的权责和义务。”23日,《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这也意味着,深圳将率先通过顶层设计,为全民阅读权利提供保障。(6月24日《南方日报》)

令人记忆犹新的是,去年10月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向深圳市颁发“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证书,这是该组织授予全球城市关于全民阅读的最高荣誉,以表彰深圳在推广书籍和阅读方面为全球树立了典范。如今,深圳以立法的形式将全民阅读进行到底,确实带了个好头。

深圳以经济发展速度而著称,然而满足物质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精神世界的充实,这导致生活富足了幸福指数却不高的感叹。深圳为全民阅读立法,充分体现了发展战略和智慧,这种高度令人仰止。真正让阅读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应当用立法的方式,将阅读固化为公众的社会共识,这需要明确政府部门的责任担当,例如成立相应的全民阅读推进机构,设立阅读推广组织,编制全民阅读发展规划,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等,在组织机构等方面保障全民阅读的权利。也就是说,全民阅读并非个人的事,也是政府的大事,全社会的大事。

很多城市也在致力于书香城市的建设,这不是挂几块宣传画、搞几次活动就一蹴而就的。应该学习深圳,从面子到里子,从城市的精神血脉到个体的内心,尊重阅读、崇尚阅读、立法阅读,“书香”才能为城市添上永恒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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