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在合肥马鞍山路附近经营一家花店的孙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诉说了自己的遭遇,“头一天有个人来借钱,第二天又换种名义来借钱,恰巧两次接待的不是一个人,钱打了水漂是小事,可是利用同情心让我们觉得非常生气。”
原来,孙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店,前几日,有一个身着公交公司工作服的男子进店,说自己打车忘了带钱,就住在附近,希望孙女士借点钱给他,看着对方的工作服,孙女士没有起疑心,给了男子20元钱,“也没想要他还,谁都有个急的时候,就是帮帮他。”
谁料,第二天,孙女士店内是个雇员在看店,孙女士外出回来后,雇员告诉她,自己被骗了,“小姑娘说,当天有个穿公交公司工作服的男子来店里,说自己住在楼上,借200元急用,下午三点前一定还,可过了时间,男子没来还钱,小姑娘根据留的门牌号上楼问,根本没这个人。”孙女士说,回去立即看了店里的监控,发现两次来“借钱”的居然是同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