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歙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工业非食用盐3.75吨予以没收。
2013年12月,男子章某从上海购得非食用盐3.75吨,装运至歙县森村乡销售给徐某,用于腌制肉类、蔬菜,后被歙县盐务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当场全部查获。经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查扣的非食用盐不含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在经营食品销售过程中,为获取不法利益,把不含碘盐销售给当地百姓食用,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