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欲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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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欲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
管理办法下月实施,合肥将端出万余岗位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记者从省人社厅和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今年,合肥市将拿出10800个公益性岗位,为广大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7类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公益岗位

根据办法,我省7类就业困难人员找工作都可以选择公益性岗位,这些岗位涉及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服务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等岗位。

据悉,这7类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及省人社厅确定纳入就业援助对象的企业人员。

公益性岗位可以获得个人补贴

求职者应聘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必须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一年。用人单位还要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工伤、失业、丧葬补助和抚恤费等社会保险政策待遇。

以往,根据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规定,政府提供的岗位补贴加上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加起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今,公益性岗位待遇进一步提高,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待遇后,再分别给予个人岗位补贴和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再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记者了解到,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为了稳定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在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可以开放公益岗位

另外,根据办法规定,凡是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都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开放公益性岗位。各级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与财政部门会商后,向社会公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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