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等多个部门出台了新办法,加强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有着诸多亮点和创新,首次明确各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兵役机关等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办法规定,参加教育培训的对象为退出现役1年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可持《士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经所属市级民政部门审核汇总报送省民政厅审批后,可参加易地教育培训。毕业后,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费收据向安置地民政部门申请,按不超过安置相关教育培训标准据实报销。对毕业(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以及获得“双证”后3个月内实现总体就业率达不到85%的承训单位取消下年度承训资格。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在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资金中按人均1000元补助给承训机构,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