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受贿近2000万元接受一审审理并获刑后,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向省高院上诉(本报曾报道)。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毋保良最终获刑无期徒刑。
省高院二审认为,毋保良将所收巨额贿款交存于下属单位且大部用于公务开支行为,并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中的“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而是借此混淆视听、逃避查处。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