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因对方不愿意给嫖资,失足女小玟与男友小刚抢走了嫖客张某411元。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小玟和小刚有期徒刑二年和三年。小玟以合理讨回自己“劳动所得”为由提出上诉。6月10日,合肥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7岁的小玟,几年前同男友小刚一起从河南来到肥西打工。去年8月17日,小玟与张某通过微信相识,并发生性交易。次日,张某来到小玟租房处,约定给她400元作为嫖资。然而,当小玟向张某要钱时,张某却变卦了。
正当两人争论时,小玟的男朋友小刚从外面回来了。见此情形,小刚堵住门不让张某离开。张某则掏出手机拨打110报警。小刚夺过张某的手机,并对其殴打。小玟也在一旁帮忙殴打,后张某被迫掏出身上411元钱扔在地上。
张某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经调查,张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5日。小玟和小刚因涉嫌抢劫罪,一审分别获刑二年和三年。
两人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法庭上,小玟称,她只是为了讨回自己的“劳动所得”。此案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