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曾三令五申创业板公司不得借壳上市,但现实是多家公司疑似曲线借壳。考虑到投资者利益和三公原则,笔者认为,创业板借壳上市的问题值得监管层再度思量。
去年11月30日,证监会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借壳上市标准与IPO等同,且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如今半年过去了,我们看到,北京神雾以司法划转方式拿到了天立环保的控股权,只是暂未注入资产,由于二者属于同一行业,资产重组是迟早的事。双龙股份拟购买金宝药业100%的股权从而进军医药领域,值得一提的是,金宝药业总资产与净资产相比双龙股份要高出200%以上,只是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而已。未来会不会变化呢?有可能。显然,光是一句“不许借壳”是禁止不了的。
最新数据显示,随着创业板公司大股东的套现变更,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也开始出现,如国民技术、乾照光电等等。实际控制人对于公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缺少实际控制人的存在,公司未来诸多决策需要股东的投票决定,股东数量众多,利益及意见难以融合统一,或将浪费较多时间精力,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不利。
此外,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将所持股份基本套现的情况下,公司的生死已与其关系不大,允不允许其他人借壳对公司原控股股东来说已不重要,原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随时都可以走人,留下中小投资者来为一个空壳买单。这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笔者承认,借壳上市并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未来随着注册制的改革,借壳上市的方式应该会越来越少。但面对现实需求,这一问题值得再次商榷。例如只允许符合创业板IPO规则且体量、业务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公司借壳创业板,或许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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