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陶庆 记者 雷强) “2013年案件数量虽有所下降,但判决发挥效力的犯罪分子有明显增加。”在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院刑二庭庭长唐胜春告诉记者:“我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
据介绍,我省此类案件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犯罪主体较为特定。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都与他们的职业有关。在利益驱使下,不顾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审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来看,近一半属于共同犯罪,个别案件中的被告人多达十余人;在作案过程中,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昨日上午,省高院同时公布了七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其中,五起案件在省高院部署下在昨日上午统一宣判。
这七起案件中,行为最为恶劣的当属亳州的假狂犬疫苗案。据悉,2013年春节前后,被告人张长永伙同父亲张理敬(另案处理)帮助其三哥张永厂(另案处理)在家中加工假药喜炎平针剂和假药人用狂犬疫苗。张长永伙同张理敬在家中用针管抽出张永厂购买的医用生理盐水(氯化钠溶液),注射到狂犬疫苗的玻璃瓶(假冒“辽宁成大”品牌,2009年规格5支/盒、2010年规格4支/盒)空瓶里,然后用机器压上盖子,贴上标签装盒封箱,交张永厂对外销售。
受张永厂的委托,张长永从2013年春节后多次通过河南漯河至亳州客运车辆发货,以客运车辆车主代收货款的方式向亳州销售假药人用狂犬疫苗1800余盒。
昨日上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长永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张长永曾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判处张长永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