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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一涉罪高三考生获“赶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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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夕,检察机关紧急审查办理一起刑案
明光一涉罪高三考生获“赶考”机会

 

星报讯(吴贻伙) 昨日上午,明光市某校高三学生小刚(化名)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犯罪,在检察机关快速审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被公安机关予以释放,从而得以有机会赶上即将开始的高考。

据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小刚与被害人小翠(化名)租住在同一居民院里的不同房间。今年5月31日凌晨1时许,小刚进入小翠房间,乘小翠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小翠惊醒后大声喊叫,小刚见状立即跑回自己租住房内。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对小刚予以刑事拘留。

6月5日,明光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小刚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一案。

经初步审查获知,小刚是一名在校高三学生,案发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此时距离高考仅有两天时间。

该院检察长周寿忠高度重视,将案件交由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快速办理,并派员到小刚所在学校了解其在校情况。周寿忠还特地嘱咐案件承办人,该案涉及被害人隐私,到学校了解情况时要注意保护被害人,不得透露案情。

小刚的班主任向办案人员介绍,小刚已经报名参加高考,在校一贯表现较好,无任何违法违纪情形。调查结束时虽然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但周寿忠仍然守候在办公室,等待办案人员前来报告调查了解的情况。恰在这时,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书也送到了检察院。

综合上述情况,明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小刚的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其是在籍在读学生,已报名参加高考,实施犯罪系临时起意,被发现后中止了犯罪,情节较轻且能如实供述,同时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不符合逮捕条件,遂于受理当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又在第一时间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予以执行。6月6日上午,被羁押了6天的小刚走出了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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