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日前表示,将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有利于投资者保护的退市制度,这是未来的方向和要求。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这是近期监管部门再一次提及上市公司退市问题,而退市制度将如何改革,无疑是市场关注的焦点。一个重要的取向是,要改变上市公司退市即让投资者埋单的不公平格局。
要实现退市的市场化、常态化与多元化,真正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需要在多方面形成合力。
首先,要进一步严格财务考核指标。一些连年亏损公司之所以不退市,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其中补贴、奖励等成为填补利润亏空的主要方式。因为补贴,某些亏损公司甚至还变成了“绩优股”。建议规定上市公司获得的补贴、奖励等收益不得计入利润,而是计入资本公积。如果有了这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众多连续亏损公司将会触发退市条款,最终将难逃被扫地出门的命运。
其次,提高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门槛。资产重组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但绝对不应该没有任何门槛。事实上,股市“不死鸟”能够“横行”,市场热衷炒作绩差股,与资产重组的低门槛有关。一家濒临退市的公司,只要有重组方愿意进入,那么获得新生避免退市将是大概率事件。即使是净资产为负值,也能够“重组”为正数。建议对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设置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规定连续三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不得低于3%。若有此规定,将打破劣质公司、绩差公司等通过重组实现不退市的美梦,大量绩差公司将不得不“被退市”。
其三,发生严重违规行为公司立即责令其退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通过包装粉饰造假上市与欺诈上市等,都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像南纺股份财务造假等亦属于此列,一经发现立即退市。此外,像发生光大“乌龙指”等对市场与投资者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事件的上市公司,也应让其退市。创业板规定三年被公开谴责三次的公司将被退市,没有哪家公司会这么愚蠢,笔者建议上市公司只要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三次即应退市,如此才会对上市公司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并促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规范经营。
其四,切实做好投资者利益保护工作。没有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退市制度是没有生命力的,也是极不公平的。如新“国九条”指出“对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这类公司退市,投资者的所有损失必须由上市公司全部承担,与此同时所有中介机构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对于退市制度改革,严惩市场上的失信行为,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亦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