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计划外所生育的孩子入户口,按规定必须要征收相应的社会抚育费。然而,长丰县水湖镇孔圩村原计生主任岑某却暗自从中“抽提成”。6月2日,记者获悉,岑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1.0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6岁的岑某,曾任长丰县水湖镇孔圩村计生主任。检方查明,2012年8月份,王某找到岑某,要求为其三子办理计划外生育子女入户,岑某收受其1.6万元,其中1.2万元用于缴纳应征该户的社会抚养费,余款4000元被岑某占有。
2012年上半年,村民王某某找到岑某,要求为其子王梦某办理入户手续,岑某收受其人民币3000元,其中500元用于缴纳二孩补证费用,余额2500元被岑某个人占有。
此后,岑某用了相同的方式开始违法占有社会抚养费。统计显示,被告人岑某于2005年9月至2013年8月,其在任职长丰县水湖镇孔圩村计生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
近日,长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岑某在任长丰县水湖镇孔圩村计生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子女办理入户手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涉案额达1.05万元,构成受贿罪。最终,被告人岑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