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含山县拆迁办主任、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金建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被告人金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经审理查明:金建华1970年7月生,大学专科学历。2008年至2013年间,其利用担任含山县拆迁办公室主任、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所送现金45.2万元和购物卡0.8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法院对金建华认定的受贿事实中,有的行贿数额较大,有的行贿数额少得可怜,而金建华受贿似乎多少不嫌、来者不拒。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金建华对安徽冠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含山冠圣大酒店部分闲置土地及房屋在征收补偿上给予关照,分5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所送现金计36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