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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躺”在巢湖中无法运营
买主打官司,法院判决买方为船检主体
记者 祁琳
 

星报讯 昨日,省城王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与许先生等十几个朋友于2013年每人花5万余元,购买了游艇准备搞旅游生意,但现在这十几艘游艇全部停放在巢湖里不能使用,无法投入营运,日前许先生向合肥包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游艇无法运营打官司

据了解,2013年4月,许先生与朋友一起,从合肥大伟游艇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游艇,包括雅马哈85AETL发动机及南方船厂生产的590型快艇。后来,许先生发现,快艇没有船舶建造检验证书,艇壳也并不是南方船厂生产,而是常州公司的,也正因为没有船舶建造检验证书,在海事部门通过不了,目前只能放在巢湖中停着。

许先生说,当初说是南方船厂,但后来了解,南方船厂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明知道船厂已吊销营业执照,仍然出售,并且用常州公司生产的来代替,已构成欺诈。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公司在庭审中辩称,他们提供的货物是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并且许先生接收货物后,没有提出过质量异议。在合同中约定代购的是船壳,且不含船检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船舶检验义务的主体是“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的是许先生。另外,南方船厂则泛指是南方的船厂,而并非特指。

法院判决买方为船检主体

法院审理认为,大伟游艇销售公司交付货物后,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已经履行完艇壳交付的合同义务,虽然前后两家船厂不一致,但是2013年4月29日,许先生收到发货清单时,没有提出异议。根据相关规定,因艇壳与发动机分开购买安装,建造检验的申报主体在本案中应是许先生。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许先生诉请。

昨日,大伟游艇设备销售公司一位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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