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今年1118种药物将实行集中招标,目前,采购已经开始,7月中旬执行中标结果。
1118种药物将集中采购
据悉,安徽省今年的药品集中采购范围由过去的医保药物调整为基本用药,共包含1118种药物,其中包括520种国家基本药物。
“药品采购机构从基层医疗机构、县级公立医院扩大到城市公立医院,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介绍,省基本用药、国家基本药物和高质量类型药品使用比例将被明确。
比如,乡村和社区卫生机构、中心卫生院、县级医院、省市级医院采购的省基本用药比例为100%、90%、80%、70%以上,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比例必须为100%、70%、50%、30%以上,采购的价格较高的质量一类药品不能超过药物总采购量的10%、20%、30%、40%。
7月中旬执行中标结果
记者了解到,这次将我省2012年县级医院集中采购中标价、社会药店零售价、周边7省份最近一次中标价作为参考价,取其相对低价。
于德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安徽保证同类、同等药品中价格最低,低价并不是唯一的中标标准,“但我们也希望能是周边省份中价格最低的。”
于德志告诉记者,对于竞争不充分包括独家垄断产品,限定为政府指导价的82%,对于纳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安徽省廉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的普鲁卡因胺、麦角新碱等7种试点药物,在技术标入围后,直接挂网实施国家指导价,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目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经开始,7月中旬执行中标结果。”于德志说,中标结果公布后,企业须在20个工作日内供应药品;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基层医疗机构不超过30天、县和县以上医疗机构不超过60天必须结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