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芜湖市公积金新政“出炉”,即日起,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提供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情况下,允许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办理贴息贷款。
缴存:单位职工可补缴公积金
根据新政,允许单位职工申请补充缴存公积金。单位职工在单位缴存的公积金缴存额低,影响贷款额度的,允许在单位缴存的基础上,个人申请补充缴存公积金,但单位和个人合计月缴存额不超过芜湖当年公布的最高月缴存额,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将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合并计算。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基数调整由原来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可按缴存单位实际情况,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调整”。
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有公积金贷款没有归还的,提取的公积金必须首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产权共有人归还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按所占产权份额比例计算的还贷额。直系亲属间买卖住房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贷款:改善性住房可申请贴息贷款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家庭只有一套住房证明的情况下,允许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办理贴息贷款,但每年贴息金额要按照同期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利率与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差额计算;允许缴存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外地(含芜湖市辖县)调入芜湖市区工作,在外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的情况下,在芜湖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允许按照芜湖市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一个家庭中,夫妻一方符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另一方在外地也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查实外地无贷款和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计算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