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小峰(化名)一直住在省城经开区的姐姐周某家。因姐姐、姐夫将楼前绿化带改成“私人花园”,引起邻居张某不满。去年4月25日,张某要求将破坏的绿化带恢复原状。言语不和,小峰与张某发生撕扯。约五六分钟后,张某拿着一根木棍再次来到该楼前争吵,因情绪激动,被劝离时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张某是冠心病合并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破裂致心源性死亡,死前纠纷所致外伤,情绪激动等是导致死亡的诱因。一审法院认为,小峰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法院一审宣判小峰无罪。
宣判后,检方提起抗诉。检方认为,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殴打存在因果关系,小峰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成立。小峰的辩护人则表示,被害人身体的伤害不排除系其自己倒地造成,小峰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成立。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