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广场舞已经绞尽脑汁了,铁丝网都用上了!”前晚,网友“留在大武汉”微博爆料称,屡次劝阻跳广场舞扰民的居民无果,武汉市汉阳区新长江香榭琴台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外围广场竖起百余米长的铁丝网。(5月26日《长江日报》)
广场舞其实是一把双刃剑。作为小区居民来说,没有广场舞,此处就是一块文化荒漠,有了广场舞,又成了一种噪音源。作为政府部门来说,一方面倡导街道居民丰富文化生活,组织一定规模的广场舞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另一方面又要城管甚至公安部门来消解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扰民之危害。
而应对广场舞,至少已经出现了放藏獒咬、钢珠枪“枪击”、泼粪、“高音炮”对攻等战略战术。对于如此新闻,既非危言耸听,当然就有其事实对应。那么,为什么一场喜闻乐见的群众娱乐活动,会被以暴制暴化和污名化?以其“双刃剑”的性质来说,凡事都要有个度,过度则一定会破坏某一种和谐与和平,广场舞正是这样一把双刃剑。
广场舞不该被关进以暴制暴的笼子。基层文化工作者和管理者,应当进行充分的管理与引导。管理其“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引导其合法合理合规矩。而所谓的规律与规矩,就是与居民楼保持足够的距离;音量保持不逾矩,最低限度即不扰民;大声喧哗不逾矩,至少应当保持文明与自尊。而当大妈或者大姐们不能保持这种自觉与自尊之时,基层管理者的管理责任就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