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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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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基本用药集中招采方案
社会药店零售价可为参考

冯立中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2014年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在控制高价药方面,我省规定,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采购价、安徽周边7省份最近一次中标价、省2012年县级医院集中采购中标价、社会药店零售价作为参考价,取相对低价作为此次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对于竞争不充分的品种(包括独家垄断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的82%。

在扶持低价药方面,对于纳入国家低价药品目录、安徽省廉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国家定点生产的普鲁卡因胺、麦角新碱等7种试点药物,在技术标入围后,直接挂网实施国家指导价,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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