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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5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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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存车费,丢车获赔偿

孙宁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合肥一市民存车时交了存车费,事后去取车却发现自行车丢了,看车人不愿进行赔偿。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5月3日晚上,市民王先生将价值五千多元的自行车停放在长江西路附近一存车处,并支付了存车费。大约1个小时后,他取车时却发现车丢了。

他拿着存车凭证找看车人要求赔偿但遭拒。辖区司法所得知此事后当即介入调解。昨日,记者获悉,经1个多星期的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王先生获赔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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