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了解到,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近日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统一简称为“新版合同”),正在我省推行使用。
省旅游局表示,2014新版合同自公布之日起推行,原我省旅游合同可做条款修改并保持与新版旅游合同一致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对于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记者对比发现,新版合同明确了《旅游行程单》的内容,尤其规定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酒店”、“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此外,新版出境跟团游旅游合同还要求,旅行社出团前要如实告知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境外小费标准,游客的旅游费用中包括导游服务费和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但是不包括境外小费。
如果游客途中提出购物的需求,新版合同则规定,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