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了规范导游服务工作,我省将启用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今后,未领取导游证(IC卡)的导游从业人员,须将导游从业临时证明与导游员资格证书、身份证、行程确认单共同使用。
导游从业临时证明是导游证 (IC 卡)的临时替代证件,在有效期内与导游证 具有同等效力。据了解,导游从业临时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省旅游局组织发放并进行管理。颁发对象为可依法申领、换发、补发导游证(IC卡)的人员。